后来,该公司不但未退还工程款,还否认了赔款协议。许老师感到非常气愤,连续向该公司总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为了索赔,许老师把与装修公司的协商过程私下录了音。
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许老师拿出协议和录音材料,指出是由于该公司的责任而致使其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因而要求补偿该笔损失,并再赔偿其精神损失9万元,共计17万元。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对协议和其它证据的核实后,认为许老师要求赔偿17万元的一些理由并不成立,但公司对于造成她的损失负有责任。
经过六个小时的调解,该公司最后同意承担责任,除退还全部工程款49007元外,另赔偿许老师经济损失4万元,共计89007元,并于今年1月31前全部付清。(记者何涛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杨日亮) 水母网1月23日讯 亲兄弟明算账,可是,一位弟弟为了不给哥哥“明算账”,借口看欠条将证据撕毁;哥为讨钱,利用录音巧取证据;日前,法院判决弟弟败诉:还钱。 2002年4月,弟弟石某因购房向哥哥借款18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后兄弟二人因析产发生纠纷,导致诉讼,石某因此不愿偿还哥哥的借 款。去年3月,弟弟表示同意还款,但要求查看欠条原件。哥的代理人将欠条交出,石某接过当场撕毁。代理人见状,婉言劝其写一份还款计划,石某遂写了一份没有欠款数字的还款书。哥哥见还款无望,遂向芝罘区法院起诉。
为取证,哥哥的代理人私下找到石某协商借款、还款事宜,并对其进行录音。之后,哥哥利用同样方式,对亲属与弟弟所谈的借款之事进行了录音,从而取得了弟借款18000元且从未归还的证据。
庭审中,石某称借过哥哥18000元,但已偿还16000元,现只欠2000元。哥哥当庭提交二份录音资料、原欠条复印件和还款计划书。石某虽表示录音中的内容并非自己的谈话内容,却拒绝申请鉴定。最后,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法认定其借款情况属实,石某所称的已还款16000元,缺乏证据,不予采信。故判决石某悉数还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