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持旧版C证驾驶9座以下客车的驾驶员,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只能换领C1证或C2驾驶证;持旧版C证驾驶10座以上19座以下中型客车的驾驶员,可换领新版B1证。
因为驾驶证不再需要年度审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旧版A、B、C(驾驶10座以上19座以下中型客车)、N、P类驾驶证、新版A1、A2、A3、B1、B2、N、P类驾驶证的驾驶员,须在年度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向属地城区交警分局或区(市)县交警大队车管部门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体检证明;持旧版C证驾驶9座以下客车的可不提交。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在市车管所申请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的人员,应当到车管所办理增驾手续;摩托车驾驶证档案不在身份证地址所在辖区的人员,办理摩托车增驾业务,应将原摩托车驾驶证档案提回属地交警部门后再办理增驾。
此外,今年成都地区驾驶员的换证仍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驾驶员可在城区交警一分局至五分局范围内选择分局换证。
对累积记满12分须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员,由记满12分违法处罚的城区分局或交警大队审查后,按规定处罚并暂扣其驾驶证,同时开具《教育通知书》通知驾驶员到属地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学习。市交管局要求,驾驶员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7天。
学习结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相应的结业通知书。驾驶员可凭此到车管所参加考试,合格后方能到最后记满12分的城区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取回驾驶证。
对车辆检验和报废的具体年限,交管部门针对不同车型,在规定中分别作出了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其他车辆每年检验1次。
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15%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使用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