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同等效力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 >>>详情 [发表评论]
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将受惩处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权利和交易安全,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定。法律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详情 [发表评论]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详情 [发表评论]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公用事业文书除外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详情 [发表评论]
电子签名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