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论文的选题切忌过大、过宽、无问题研究,应具体限定选题的范围,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有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提出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3. 论文的正文篇幅以1.5万字为宜;最多不超过2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