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目前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方法的探讨有不少重要的论文,其中包括: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吴玉章《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与策略之间》;梁慧星:《论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最有启发性的是前两面文章,注重从法学学术研究之“精神”、“风格”与“个性”等角度阐述论文写作。梁文更多是从论文写作的外在形式方面教人方法,若初学者过分拘泥于梁文的方法,反而容易炮制出八股文样式。所以梁文只可初略看看,不必奉为至宝。据说梁文后来出了单行本,成为畅销书,甚不可思议。梁慧星对刘南平的《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不以为然,据可靠消息,刘文最初投至《法学研究》而被拒,方转投《中外法学》,此或许与梁(《法学研究》主编)的态度有关,一位学术名师,其包容心不过如此!!然笔者认为,刘文之影响力,实远超梁文。
今结合本人写论文的经历及上述文章,试述论文写作方式(大纲),与我的学生分享一二。
一、选题
1、选题的种类:远景规划、中期规划、近期规划
远景规划主要是针对长期计划学术研究者而言(比如10年),中期规划主要是3-5年之前学术研究的规划,主要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近期规划主要是课程论文或日常打算写的小篇幅论文的选题(比如,为适应学校要求发表论文)。这三者可有机统一起来。
(2)方法:优选选择一些被学界忽视、但有社会有较大现实意义、可能经过研究而突显出其重要性的课题。
(3)优选确立中期规划,即近2-3年要研究的主题。过大过小的弊端:过小选题视野有限,影响日后学术研究范围的拓展;过大容易心有力而力不足。在中期规划课题之下进行学术论文的写作,便于承上启下,向外扩展为远景规划的课题,也可向内收缩为近期规划的课题。
3、如何确定有意义的选题:
(1)、阅读大量文献,了解近年学术研究动态及对其发展趋势作一评估。
二、确定标题的原则:
3、注意副标题的运用。其使用取决于论文本身有无必要。对于一些小文章或正标题足以概括说明本文主题范围的则不必。
副标题一般是对正标题范围的进一步缩小。例外情况:兼论什么,其目标不是扩大研究范围,而是考虑到某项内容与主题有密切关系,须顺带给予论述,且这一部分在整个论文中居次要地位,若删去这一部分并不影响论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