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发生的职务犯罪,犯罪行为大多数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视公权为私权,权力观念错位,特权思想严重,讲亲情不讲原则。这和极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到位,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有一定的关系。
(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执法腐败蔓延。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当部分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如税务、工商总局直接领导各直属税务、工商局,管辖范围大,各直属税务、工商及基层所遍布全国各地,使上级局对下级局的管理和监督有较大难度,难以到位。而地方税务、工商因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地方党政管不了,形成“管的着的管不到”的局面,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混乱。据调查,行政执法机关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在实践中,这些规章制度并未真正得到执行,落到实处,有的形同虚设,这是职务犯罪重要成因之一。
(四)一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形成监管漏洞。我国税务、工商、医药、土地、质监等部门现行的业务管理体制中,业务管理权限实际上集中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税务、工商、疫检人员地位不高,待遇较差,工作辛苦,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却很大。他们是否依法行事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良知。由于执法权力集中在一线人员个人身上,形成一些监管漏洞甚至黑洞,不法分子只要买通了他们,就可以实施不法行为。
(五)意志薄弱,经受不住拉拢腐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体制和工商、土地、城建、质监等管理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权力在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导致社会上一些企图谋取暴利的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向行政执法人员发动进攻,喜欢什么就给什么,怕什么就来什么,瞄准行政执法人员的薄弱环节,不惜动用一切手段来加以诱惑,其势头之猖獗,手段之恶劣已经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意志不坚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被他们腐蚀、利用,沦为罪人。
(六)打击不力。因为法律本身的漏洞、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使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被发现的不多,立案的较少,判决的更少,从而滋生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侥幸心里。我院2001年至2003年查处的7件案件中,只有一件判处有期徒刑,一件拘役,一件不诉,一件免予刑事处罚,三起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