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是指不说话的权利。而刑事沉默权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来自官方的提问有拒绝回答或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以及对于具体问题的拒绝回答,原则上不得作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以物理强制或者精神强制等方法侵害这一权利所获得的陈述,不得作为指控陈述人有罪的证据使用。沉默权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美国则在人权宣言中就宣扬沉默权,并将其上升为一种宪法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美国通过判例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在加拿大,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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