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村委会可否以诉讼方式向上届村委会成员索要公章——兼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左朋仕与莒县安庄镇左家沟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基本案情]1999年4月,左朋仕经选举当选为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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