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乃是“在宪法规范的框架内,透过立法者的选择,与具体法目的的实现技术有关的法。”[11]行政强制法实现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目的的技术就是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强制权加以规范,防止其滥用。因为“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它是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手段。按照杰里?马修的观点,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偏见或者特殊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因素而影响判断,故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须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创造团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使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12].所以,“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13]
《行政强制法(草案)》充分利用了这个技术,我们可以看到,该草案共77个条文,其中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共三章48个条文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和执行的程序问题。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行政强制法(草案)》力图打造的是一部《行政强制程序法》。
注释:
[①]“控制”一词,在汉语字典中有“掌握住对象不使任意活动或超出范围”的意思;或者“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动”。该词不同于“限制”,后者是指“不让超过……界限”或者“局限在范围内”的意思。鉴于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应遵循立法者的意图,即便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也不能任意行事之故,本文采用“控制”概念。
[②] 如精神病患者、酗酒泥醉者、意图自杀者以及其他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以及预防危及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危险发生者。
[1] [英]威廉?韦德。楚建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2.
[3]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J].中国法学,1993(10)
[6] [英]威廉?韦德。楚建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5.
[7] [英]H?韦德。行政法[M].1982.6.
[8][日]盐野宏。杨健顺译。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58
[8][美]塞缪尔?亨廷顿。李盛平、杨玉生等译。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24
[9]韩大元。“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J].法学论坛,2005(1)
[11]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M].台北:三民书局,1999.21
[12]Jerry L Mashaw. Due Process in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1105
[13][英]威廉?韦德。 徐炳等译。行政法[M].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194
[14]马怀德。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J].政法论坛,2004,(5)。
[15] [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