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保障政策尚属空白、形势严峻。许多国家重视出狱人保护立法,修订或新立了一系列出狱人保护的法规,如美国的《社区矫正法》等。[14]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单行法规,如日本的《更生保护事业法》。[15]各国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保护的规定有的较为明确、具体、有的较为原则、含糊,但多数国家比较一致地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矫正对象帮助与保护的内容;二是社会有关方面帮助保护矫正对象的任务;三是帮助保护机构及其职责和经费来源。我国有必要在即将立法的社区矫正法中制定专门的矫正对象保护规范,明确规定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使矫正对象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推进社区矫正对象保护机制的完善。其实,现在出狱人的保护与矫正对象的保护存在诸多的相同点,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个别地区制定的有关出狱人保护方面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从而为将来制定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提供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注释]:
[1] [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2] 韩明谟。社会学概论。修订版。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第42页
[2] 参见[美]大卫·E·杜菲著,吴宗宪等译。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第312页
[3] 石泰峰,卓英子。新发展观与法律的新发展。法学家。2004(1),3页
[4] 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86页。转引自储槐植。论我国犯罪学理论框架及研究目标。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4(1);犯罪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6(3)
[5] 参见苏一星。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20——222页
[6] 参见李京华。《北京首家民间社区矫正机构正式挂牌》。新华网,2005年2月23日 和 陈斌,张小群2004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8] 参见《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北京市司法局。第113页或《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京社区矫正[2003]1号)第十五条规定
[9] 参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进“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委政法[2003]181号)
[10] 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55页 转引自何平。试论我国刑事执行一体化的立法和体制改革,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
[11]参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88号)第33条
[12]刘强。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784页
[13]道格拉斯·N·胡萨克,谢望原等译。刑法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版。中文版序
[14]刘强。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25页
[15]鲁兰。中日矫正理念与实务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第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