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场陈述之后,起诉方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支持控诉,包括出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之前,应当宣誓或以其他方式保证如实回答提问。首先由起诉方进行直接询问,目的是使证人说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展示证据。直接询问中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
辩护律师也可以再交叉询问,继续攻击证人证词的真实性以及证人本身的可信性,再直接询问和再交叉询问可以反复进行数轮,直到无可再问或没必要再问,但各管辖区均规定了再直接询问和再交叉询问的范围,限制进行再直接或再交叉询问的机会。在整个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期间,双方律师都必须遵守证据规则,如果触犯了一项证据规则,无论是询问的方式,还是证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反方都可能反对,陈述反对的理由,然后提问的律师可能简短地说明正当理由或以更详细地解释为什么提这个问题或回答问题应该经法官允许。然后法官决定证据规则是否被触犯。如果法官不同意,反对提问或回答律师的意见。法官就否决反对证人继续回答,如果法官同意询问或回答的律师意见。法官就支持反对,询问的律师必须提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反对证人的回答,法官会建议陪审员不必理睬这个回答,一些案件因为证人的回答可能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非常有利,律师于是提出无效审判的动议。
总之,交叉询问的规则相复杂,其过程往往非常冗长,但美国诉讼法理论高度评价这套证据调查方式,认为它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最佳法律装置。
当起诉方出示了所有的证人和证言并认为这些证据已充分地证明罪行,起诉方就歇诉。审判到了这一阶段,被告方常规地提出直接裁决动议,要求法官认定起诉方并没有出示支持罪行各个要件的证据。惟一的公正裁决只能是宣告无罪。一些情况下,若起诉方准备不充分,审判时潦草地出示证据或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直接动议裁决就被接受。结果被告人被宣判无罪而审判马上停止,然而,大多数案件,这个辩护动议如辩护方常规地提出动议那样,常规地受到拒绝,只有当辩护方申请没有得到法官批准时,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