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些观点出发,或许十分合理,它们显然将我置于和众多其他作者意见不一致的境地。例如,其他作者会认为,后现代主义者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即法律是理性的、进步的概念。而且,通过坚持有说服力的规范论——以及经验论和工具论的主张,我的观点也与许多法律和经济活动相左了。
附录:后现代主义引论从艺术领域开始发端的后现代主义,如今已成为包括法学在内的众多理论领域中的一支批判力量。因此,我在本文中增加了附录部分来专门讨论后现代主义。我并不是第一次在自己的著述中提及后现代主义问题,实际上,每次提及它的时候,我都感到有些不安,因为“后现代主义”这个术语一直困扰着包括我在内的众多国内外法律学术工作者。我曾试图在脚注部分对后现代主义进行解释,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样的念头,因为脚注部分的内容如果太长,会破坏读者对正文的阅读。因此,这个附录部分是我试图强调后现代主义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即modernity;本文按照一贯做法,将其译成“现代性”,但在西方文化中,该词实际上指的是我们中文中所说的“近代和现代”——译者注)的批判和拒斥。大约开始于中世纪末期的现代时期,标志着西方文化的绝对主导地位开始成为历史。有一种说法是,“早期人类学家的创世学说,开始形成为一种掺杂着唯名论神学的消极理论的燃烧说”,这就导致了“我们称之为现代性的文化爆炸”的出现。理性是现代性的关键。而且基于对理性权力的信仰,现代性对世界持长久的乐观主义态度,并相信人类进步的观念(人本主义)。
不仅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现代性目前已处于一种危机状态,而且很多持现代主义信仰的人也断言,人类遵照理性获取进步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动摇。例如,看一看整个20世纪,进步观念在美国是怎样衰落的,就可以窥其一斑了。在20世纪初期,进步观念为现代主义者的乐观态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说明,并似乎合理地宣布了进步的不可避免性。到了20世纪中期,这一局面就逐渐变得复杂且困难重重;进步不再被认为是十分确定的事。现在,随着20世纪的结束,我们不得不去说服人们相信:进步是可能的。
而且,人们已开始不断怀疑现代主义的理性基础是否充分。这其中就包括对这一具体问题的关注,即在将前现代时期的价值链“禁忌”斥责为非理性因素之后,保存在理性主义之中的现代主义是否可以成为建设道德社会的一个手段。现代主义的危机或许就在于,它既不能退回到前现代时期,也无法冲破其僵化而漫无目的的现代性状况。
与理性主义观点相反,后现代主义者“向统一的方法论观点给出了迎面一攻”,并试图推倒“哲学支柱……该哲学支柱的最为有名的地方,就在于其意义、理论以及自我的‘统一性’”。由于将人本主义视为是对理性主义的错误(或许是欺骗性的)吹嘘,后现代主义者拒绝为人类行为提供合理性证明。在一片怀疑和吹毛求疵的气氛中,后现代主义者试图“在没有温度计的前提下,为时代测量温度”,并对“是否还存在诸如‘时代’、‘时代精神’、‘体系’或‘当前的情形’等具有连贯性的事物”持不确定态度。
[1] [美]罗伯特·K·巴恩哈特,编·巴恩哈特词源学词典[Z]·纽约:H.W.Wilson联合出版公司,1988·
[2] [荷]迈克·巴尔·“极度恐慌”[A]·迈克·巴尔、英奇·E·波尔,编·理论的要点[C]·纽约:Continuum,1994·
[3] [美]谢里尔·盖泽尔·学术著作与经验的本质[M]·Lawrence Erlbaum Assoc,1994·
[4] [英]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导论[M]·纽约:牛津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