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涉外通则,是指中国人在接触外国人时,应当遵守并应用的有关国际交往惯例的基本原则。它既是对国际交往惯例的高度概括,又是对于参与涉外交际的中国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个人形象: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包括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服装等。
2、不卑不亢:(要意识到自己代表自己的国家、民族、所在单位,言行应从容得体,堂堂正正。不应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表现得狂傲自大,目中无人)。
3、信守约定:(认真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说话务必算数,许诺一定兑现,约会必须要如约而至。在一切有关时间方面的正式约定之中,尤其需要恪守不怠)。
4、热情适度;内外有别(不仅待人要热情友好,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待人热情友好的具体分寸。否则就会事与愿违,过犹不及,会使人厌烦或怀疑你别有用心。要分清内外,注意保密)。
5、谦虚适当:(一方面反对一味地抬高自己,但也绝对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我贬低)。
6、求同存异:(各国礼仪习俗存在着差异,重要的是了解,而不是评判是非,鉴定优劣,握手礼通行各国)。
7、入乡随俗:(要真正做到尊重交往对象,首先就必须尊重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当自己身为东道主时,通常讲究“主随客便”;而当自己充当客人时,则又讲究“客随主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