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曾去过申根国家并且由于预计将多次前往申根国家进行商务考察或探亲访友而想申请一/多年多次往返签证,那么您可以填写“申请一/多年多次往返签证的附加解释声明”并与您的签证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我们建议,您向签证处阐明需多次旅行的合理原因。如果是商务访问,邀请函和派遣信中应证明多次旅行的必要性。如果是因私旅行(如定期探访近亲),邀请函中同样需要注明有必要多次入境。两种情况下都需附上此前旅行的出入境证明。
请您在签证申请表中注明您的需求,例如在申请表“有效期”一栏填写一年,“预计逗留天数”填写90天,“申请入境次数”选择多次。
申请签证时,您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但是您有义务在之后每次旅行前都购买旅行医疗保险,并在入境申根国家接受边境检查时出示证明。
请注意,持一/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逗留期为每半年最多90天,如果涉及劳动就业,则每年最多只能停留90天。
此外,签证处提示,此类签证并非申请即可获得,通常只发放给可靠的、有多次签证记录的经常旅行人士。其签发也与旅行护照的有效期、旅行目的证明、旅行资金的来源和回国的意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