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首次撰文阐释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即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央行当前执行的统计口径为:社会融资总量等于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各项之和。
盛松成表示,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总量与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必须将其规模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央行最近也表态,2008年年末以来陆续开工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目前已在建设中,对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刚性追加需求。
经过测算,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总量。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有效调控体系。
继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后,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盛松成认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比例逐步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金融调控面临新的环境和要求,迫切需要确定更为合适的统计监测指标和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有专家对当前披露的社会融资统计口径提出异议。专家表示,如果将规模巨大的外汇占款、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剔除在社会融资总量之外,会令统计数据缺乏代表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如果要反映“融资总量”的概念,还理应包括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不过目前这些在统计中还是个盲点。
尽管存在不同看法,但业界专家对于社会融资总量将成为调控新指标的“身份”给予了高度认同。但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条件乃至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需要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