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应诉各出口企业要增强积极应诉反倾销的意识,对反倾销从思想上要有不害怕、不回避的认识,在行动上要理智行事,不要发生不辩自退的现象。
2.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与同业企业做好协调行业协会是行业利益的代表,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具体公司的应诉,要团结协会会员企业,发挥群体优势,与国外相关机构据理力争,争取最有利的税率。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国的某一产品的指控,而不是对某一具体厂家产品的指控,需要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共同协作,而这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支持。
3.及时做出反应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也有其特殊性,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后果将很严重。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调查成员方政府就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4.与律师密切配合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相关的数据,以便他们准备有说服力的辩词。协助律师力争选出有利企业作为替代经济或计算生产要素成本的参照者。
5.组建应诉班子组织一个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参加应诉的人员既要精通法律、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具备认真、严谨、不怕吃苦、能连续作战的精神。
6.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价格问题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确定反倾销税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平价格”。企业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替代国”,迅速考察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或生产要素成本是否与我国近似,因此,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非常重要。
7.积极主动地寻求支持企业在应诉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提供材料,陈诉理由。
8.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在反倾销案应诉过程中,应诉企业与进口国的进口商是利害与共、同舟共济的关系,因此一定要注意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与其协同工作。进口商对申请人及进口成员方的相同产品了解较多,在对进口国相同产业是否造成损害的抗辩中,进口商能发挥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