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05年上半年,美国向前十位对象国(中、日、韩、中国台北、印度、南非、加拿大、印尼、德国、墨西哥和俄罗斯)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占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1%。向前三位对象国(中、日、韩)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占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的31。6%: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美国反倾销应用的对象国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国家:第一类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台湾、韩国、加拿大等,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会导致这些国家对美国出口产品的增长,美国就必然会对这些国家应用反倾销。反倾销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保护工具;第二类是经济转型国家,如中国和俄罗斯,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多少国家(包括美国)对经济转型国家反倾销采取歧视太多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