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2)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一是价格竞争过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我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3)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往往使对方轻易获胜。我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降低了起诉者的成本,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我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连锁反应。
(4)我国的外贸关系与环境不易牵制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目前我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往仍较多,因而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时的顾虑就少,加上我国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又不够,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就更加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