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各类研究机构、学者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多为综合性的研究结论。
美国学者威考克斯(Wmiam K.Wilcox)的“以关贸总协定为基础的保护主义和补贴的定义”(1998)指出补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国内反补贴行动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美国学者拉尔夫.H.佛尔索姆(Ralph H.Folsom,2002)在《国际商业建议》一书中指出美国禁止其它国家对自己的工业和企业进行非法补贴。一旦发现哪个国家有补贴行为,就可以对这个国家施加反补贴税。美国学者约翰·H.杰克逊在“GATT/WTO法理与实践”(2002)里研究指出美国1974年通过立法建立了与征收受补贴产品关税有关的损害标准。
王贵国(2003)的《世界贸易组织法》设专章研究了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并指出补贴的政治性决定了补贴问题很难得到解决。王建淼(2006)在“调整我国出口补贴政策应对反补贴摩擦”一文中,研究了调整中国出口产品补贴,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基本策略;建议中国应积极对相关的补贴给予调整,并使所作的调整足以消除所申诉的损害,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制约针对中国补贴行为所采取的反补贴措施。陈海峰(200旧)的“国际反补贴规则适用的法律问题分析”介绍和研究了中国在反补贴诉讼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充分、详细的起诉意见,同时通过积极磋商与对方达成妥协;如果对方已经采取了反补贴措施,就应密切关注反补贴措施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调查程序,防止对方滥用反补贴措施。
由于中国遭遇的国外反补贴案件还很有限,因此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目前,已经开始出现了数起对华反补贴案件,并且可以预见在中国解决了有关“非市场经济体”后,将会遭遇更多的反补贴案件。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本文拟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从规则层面剖析美国此次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