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号》,自2010年2月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华对进口苯二甲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华对进口苯二甲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37e2fe2191fb2c0eee4f9b6a58f73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