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我们希望继续利用这类机制推动中国的经济改革。”
由国会成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主席理查德?达马托在该委员会今年二月举行的会议上表示,他欢迎中国为实行市场经济改革而采取立法措施。达马托说:“但我们也担心,市场经济地位可能成为一种讨价还价的手段,成为一种政治策略的筹码,而不是完全由经济发展程度决定。”
驻北京的美国贸易官员否定了出于政治原因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一位官员说:“我们的立场是,对市场导向的确定将完全根据有关法律中所阐明的条件,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
中国入世协定中还有一些条款允许美国产业针对从中国的进口激增,设置临时性贸易限制,即所谓保障措施。
中国入世协定及美国法律中有两项保障条款。一项是特定产品保障条款,有效期至2013年;另一项是针对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条款,有效期至2008年。
当出现要求启动针对中国特定产品的保障条款的情况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向总统提供建议。在2002年及200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建议布什总统对从中国进口的以下产品实行临时性贸易限制:基座传动装置(实行配额限制)、钢丝衣架(征收关税)和球墨铸铁水管配件(征收关税)。
总统考虑到国家经济利益,在上述三案中作出了不动用保障条款的决定,尽管受影响的美国产业和部分国会议员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在另两起调查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不给予针对进口压力而有时给予国内产业的补助。
华盛顿律师特伦斯?斯图尔特2月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作证时说,美国产业界感到太难以通过具体产品的保障条款获得补助。斯图尔特在证词中说:“过去一年没有人提出新的申请,其原因极可能并非因为从中国的进口有所下降(实际上是继续迅速增长),而是因为美国产业界在观察了最初五个案子的结果后得出结论,通过申请得到补助的前景不值所需费用和时间。”
不过,布什政府根据纺织品保障条款采取了行动,基于中国针织品、晨衣、胸罩和短袜进口的迅猛增长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临时性限额。目前只对短袜仍然实施限额。
对纺织品和服装实施保障条款的决定是由一个跨部门的纺织品协议实施委员会作出的。根据中国入世协议,可将有关中国进口产品的增长幅度限制为一年不超过7.5%。
鉴于世界贸易组织实施了几十年的纺织品和服装配额制度在2004年12月31日失效,在此之前美国纺织业的一个联盟根据有可能、但非实际发生的进口激增提出申请,要求针对某些受涵盖的中国服装类进口实施保障措施。
但是,在2004年12月30日,位于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发出临时禁制令,阻止纺织品协议实施委员会基于威胁而提出申请。一个零售进口商联盟也对纺织品协议实施委员会仅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而要求实施保障条款的权力提出挑战。法院禁制令不适用于根据市场实际受到的损害而要求实施保障条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