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缓产业因引进外资所导致的对外进口倾销的产业倾斜现象,应制定中国产业发展战略,构建产业发展架构,划分产业分类政策。即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市场选择产业、淘汰落后产业。
依据不同产业发展目标相应地确立四类外资政策:鼓励外资进入、允许外资进入、限制外资进入和禁止外资进入等政策。并与外资政策配合确立进口反倾销措施实施的产业领域与力度。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且在三到五年内发展潜力很大的产业,国家应减弱外国商品和投资的进入对相关产业的冲击程度,政府应加强反倾销调查力度,并将其排除在鼓励引资的行业与产品之外,从而减弱在进口与投资两方面国外产品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对于依靠市场选择、技术力量尚未达到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国家应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企业在市场规律下充分竞争,优胜劣汰。
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加大反倾销调查力度,促使外企由商品进入转为投资进入,最终达到扩大引资目的;而对于淘汰落后的产业尤其是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业,应实施禁止外资进入政策,同时,放宽外国产品进入的反倾销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