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普遍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逐步取消,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被广泛使用,反倾销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再加上目前世界整体经济形势不好,一些国家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来取悦国民。另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需要保护,使用反倾销手段将是保护这些产业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我国政府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加入协议书》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承诺,“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就是说,凡是WTO成员都可以在我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即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制定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发起特保措施调查。
另外,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
由于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这些立法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
未来十年,特保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大的隐患。主要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