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补贴(directsubsides)。即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直接补贴的办法包括价格补贴和收入补贴。如: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制定过非常具体的补贴标准,出口补贴共分4等,特等25韩元/美元,一等20韩元/美元,二等15韩元/美元,三等10韩元/美元。另外,政府设立保证价格,保证支付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差价也是一种价格补贴。美国和欧盟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就是例子之一。
收入补贴则包括对企业的出口亏损进行补偿等。例如,中国的外贸企业在改革之前都是国营的,出口的亏损由政府承担。
(2)间接补贴(indirectsubsides)。即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照顾。如给予某些商品的出口商减免出口税和国内损失税的优待;对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原料、半成品实行暂时免税或退税;对于出口商品减低运费等,这些方法都是为了减少出口成本,扩大销路。
出口补贴的具体形式很多,有的很明显,容易招致报复;有的则较为隐蔽,不易察觉。GATT规定,把出口补贴视作“不公平竞争”,它允许进口国在本国同类产业遭到受补贴产品的进口冲击,造成重大损失时,征收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