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根据国内产业申请,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鉴于登记应诉企业数量众多,调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0条和《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抽样规则》”)第3条之规定,决定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2009年2月13日,调查机关向欧委会、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和所有已知的欧盟生产商及出口商发出抽样调查表。
现抽样调查表答复期限已经届满,据调查表统计,32家企业提交了答复,其中14家企业表示在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按照《抽样规则》第4条之规定,调查机关以出口金额为基础,采用统计学上有效的方法,拟抽取下列7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以企业名称为序):
2. Arnold Umformtechnik GmbH & Co.KG 及其4家关联企业;
3. EJOT Holding GmbH & Co. KG;
5.INDUSTRIAS LANEKO S.A.L.;
6. Kamax-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 Co. KG;
7. LISI Automotive Former 及其3家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