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经济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迅速扩大,是中国成为头号反倾销目标国的直接原因。“中国的GDP占全球GDP的4%,2002年世界经济总共增长了2%,在这2%中中国占了17.5%,居世界第二。”中国正在成为出口大国,中国企业生产的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在某些方面正在取代日本和韩国的商品,这就会产生基于市场格局新划分带来的矛盾和纠纷。[2]在可预期的未来一段时间里,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还会增加,因为在全球性经济不景气的今天,有竞争力的中国出口商品很容易招致贸易保护主义行动。
2.歧视性的贸易政策是被诉倾销的主要原因。根据WTO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它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替代国”制度,使我们的出口面临着新的不确定性。[3]如欧美等国家把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是国家给生产原料和产品定价。外贸出口价格受国家干预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因而在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正常价格时采用替代国政策。即在反倾销调查中不以我国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和国内售价计算正常价格而是采用所谓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作为衡量中国商品是否构成倾销的依据。而他们在替代国的选择上随意性很大,常常选择经济发展水平不具可比性的国家来确定商品的正常价值,夸大我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致使我国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受到出口数量限制。
3.我国出口产品因多为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引起反倾销指控。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容易引起反倾销指控。我们的产品往往不是以质取胜,而是以价取胜,而遭遇反倾销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价格因素。我国出口产品大多是依靠比较成本优势进行价格竞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对市场同类产品的外国生产商形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加之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即使同一企业也不注意分散自己的出口市场,使得我国产品在某一国际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很容易引起反倾销投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口商品以低成本为基础的相对优势是遭受反倾销的直接原因。按照瑞典经济学家俄林的观点,中国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便宜,在国际市场上的分工是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能获得比较优势。这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等由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力生产要素占的比例大,因而价格便宜。而西方发达国家在界定中国产品的价值时,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对中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4]
4.应诉不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中国公司不愿意回应反倾销指控,他们也不具备如何对付这类指控的基本知识。许多中国出口生产商是中小型企业,他们缺乏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必要信息和能力。由此在客观上促使进口国企业滥用反倾销等手段阻碍中国产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