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汽车挡风玻璃生产商,主要经营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防弹玻璃、制镜级浮法玻璃、汽车级浮法玻璃、高档眼镜及其他工业技术玻璃,在福建省福清市拥有完善的玻璃生产基地,其国内市场占有率大,2004年跃居世界汽车玻璃行业第六位。
2001年起,美国商务部展开对中国维修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反倾销调查。2001年3月份,福耀玻璃集团作为20多家被调查企业中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当即,福耀玻璃集团聘请美国律师应诉。但是在2002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裁决,对福耀玻璃在美国销售市场的维修用汽车前挡风玻璃加征9.67%的反倾销税。
200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美国PPG工业公司、顶风企业公司和安全岩玻璃公司提出的针对中国汽车挡风玻璃的反倾销诉讼,指控来自中国的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挡风玻璃出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不久,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裁决,自4月1日起,美国对中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开始加征3%-124%的反倾销关税。对福耀玻璃集团的反倾销税率被确定为11.80%。此间,福耀玻璃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美国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聘请美国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提出诉讼,请求推翻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2003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做出裁决,对福耀玻璃的状告予以赞同,将该案件退回美国商务部要求重审。同时,福耀集团做好应对2003年4月份的美国商务部的行政复审的准备。
2004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福耀集团出口至美国的汽车挡风玻璃,2001年至2003年间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是反倾销税率由原来的11.80%降低至0.13%。
2001年12月18日,美国PPG公司的加拿大分公司也向加拿大税务与加拿大海关总署(CCRA)状告中国几家大型汽车玻璃生产企业非法倾销,涉案企业包括广东3家汽车玻璃厂商(分别是深圳奔迅、信义玻璃、东莞港湾玻璃)和福耀集团。加拿大海关总署和加拿大法院接受了PPG公司的申诉。
2002年5月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初裁侵害成立,对我国汽车挡风玻璃应诉企业加征33%-34%的反倾销税率,未应诉企业加征194%的反倾销税率,其他广东3家企业的反倾销税率被确定为零,福耀玻璃的税率被确定为24.09%,理由是福耀玻璃可能存在“政府补贴行为”。福耀集团抗诉后,同年7月31日,加拿大反补贴局到我国进一步核查,我国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就有关问题做了说明。2002年8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做出无损害的终裁,对汽车挡风玻璃的进口不再征收任何的反倾销税,所有已经征收的临时反倾销关税或者担保将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