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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术语下货物因走私被没收的索赔思维导图

峡路再相逢
2023-03-14
浏览量: 3
CIF术语下货物因走私被没收的索赔
索赔
走私
货物
术语
公司
合同
本案
汽油
要求
承运人
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术语

1995年8月28日,J国N公司(卖方)与中国G 省B 市(买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N公司向B公司出售基础油(BASICFUEL OIL),价格条件为 CIF 中国B港,总价款为529,500美元。合同签订后,B公司开立了以N公司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 。此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修改 信用证 ,将原合同标的物由基础油变更为90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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