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素慧实习生廖娅报道:国内企业遇到国际商业纠纷选取何种解决方式直接决定了结果是否如人意,权威人士指出,仲裁比法院判决范围更广,而从被外商接受角度来说,香港仲裁机构比内地更易受到国际认可。9月29日,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召开了“香港仲裁服务研讨会———排难解纷、创造双赢”报告会,吸引了众多珠三角企业、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会议还邀请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郑若骅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联席公司秘书张永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更多外商进入中国,同时也有更多内地企业跨入国门,从事国际经贸。在商贸等合约谈判之中,采取适合的法律和选定解决争议的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方当然希望选用国内的法律和机构,而外方当然也希望用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和机构,在双方坚持不下的时候,选择香港法律、选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应是一个较为折衷的办法。
据介绍,香港法律和司法制度源于英国,和英国的法律极为相似,因此对外商而言,香港法律和司法制度比中国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较为容易被认同和接受。香港法律对于参与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的身份也不设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指定自己本国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代表出席仲裁,而无需指定香港律师为其代理人。
仲裁可以分为随意仲裁和机构仲裁。随意仲裁的随意性比较大,在香港的使用范围也是最广的,可以随意地选择仲裁员和法官。譬如甲和乙有商务纠纷,通过仲裁中心的丙来调解,那这件事情就只有这三个人知道,有较高保密性,而且费用也不会太高。而内地机构仲裁要求的手续比较复杂,费用方面相对也比较高。香港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表示希望通过仲裁这个平台,使内地和香港取得双赢。
另外,与法院比起来,仲裁有它自己的优势。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本国,换句话说,企业在哪个地方打赢了官司,这个裁决就只能在那个地方适用,它的使用范围比较窄。而仲裁是全世界通用的,只要拿着仲裁判决,不管企业在中国,在英国,在美国,这个裁决都有效,不会再出现在中国打赢官司却在美国败诉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