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偿货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中央银行,自1983年起,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这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基础货币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基础货币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
中国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保证了港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已发行负债证明书(用作支持银行纸币)和由政府发行的纸币及硬币;
(2)持牌银行在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的结算账户结余总额;
【小贴士2】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规定,港币大部分由三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账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其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中国香港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并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