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是一个专家小组作出的最后裁决报告,对去年9月30日就这一问题作出的“中期裁决”作了进一步的确认。报告指出,美国的《外销公司法》以及取而代之的《域外收入排除法》允许对美国出口企业进行的某些补贴规定违反了世贸组织有关公平竞争的规则。
欧盟与美国围绕着《外销公司法》的争执由来已久。1971年,美国政府为鼓励出口、减少贸易赤字,制定了《美国国内从事国际销售公司的税收方案》,给予美国外销公司“永久性推迟交纳”出口赢利50%税收的优惠。欧盟的前身欧共体认为,此举是变相给予外销公司补贴,遂一纸诉状,将美国告到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于1981年作出裁定,认为美国这一法案违反了关贸组织有关反补贴的规定,并要求美国修改国内税法。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不得已于 1984年制定了《外销公司法》,以取代《美国国内从事国际销售公司的税收方案》。
欧共体从《外销公司法》出炉伊始就持反对立场,认为美国对外销公司的税收减免构成了出口补贴。但考虑到当时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需要,欧共体没有立即起诉美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欧盟成员国对美国《外销公司法》抱怨越来越多。据欧盟估算,美国外销公司通过此法得到的出口补贴迅速增加,每年大约有40亿美元,使欧盟成员国的化工、制药、机械、电子产品、运输设备等行业面临不公正的竞争,损失严重。1997年,欧盟在与美国磋商未果后,便将美国告到世贸组织。
1999年10月,世贸组织作出裁决,认定《外销公司法》实行了“非法出口补贴”。此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又在美国提出上诉后于2000年3月宣布维持裁决,并要求美国于2000年10月1日前取消这一法案。但美国并没有遵照执行。
2000年11月,欧盟又向世贸组织提出控告,要求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总额高达40.43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2002年8月,世贸组织重申,美国的《外销公司法》应予废除;如果美国不服从判决,欧盟有权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40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
2003年5月,欧盟发表声明,要求美国在2003年财政年度里废除《外销公司法》,否则,欧盟将在2004年1月1日启动正式的制裁措施。随后,欧盟从2004年3月1日起对价值4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产品征收5%的惩罚性关税,此税率每月提高1个百分点,直到2005年3月达到17%的上限为止。这是欧盟首次在世贸组织的授权下对美国进行贸易制裁,制裁规模也是欧美贸易史上最大的一次。但欧盟声明,只要美国废除《外销公司法》,欧盟将停止制裁。
2004年10月22日,布什宣布废除《外销公司法》,但同时签署了《域外收入排除法》。新法案2005年1月1日生效。欧盟履行诺言随即停止了对美国的贸易制裁,但又就新法案再次向世贸组织提出起诉。据欧盟的数据,美国波音公司依据《域外收入排除法》每年就可得到2亿美元的出口补贴。世贸组织在去年2 月成立了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本月13日发表的裁决报告便是这个专家小组的最后结论。
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美国有3个月的时间修改有关法律。否则,欧盟有权继续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专家认为,美国肯定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美欧之间的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还会继续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