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合意决策的作法,即如果任何一个与会的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算达成合意。
如通过合意未达成决定时,以投票决定。在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上,成员方均有一票投票权,除非另有规定,通常以多数票为准。
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世贸组织各项协议的解释权,运用解释作出的决定以成员方3/4的投票为准。
如要免除成员方义务,需部长会议以3/4的投票方式表决。
2.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方政府向世贸组织提交备忘录,论及与世贸组织协议有关的所有方面,这一备忘录成为工作组审查加入申请的基础。
第二阶段,申请方政府与有兴趣的成员政府进行双边谈判以达成其在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这一双边过程以及其它一些事项确立了申请方加入时给予世贸组织成员的具体利益。
最后,工作组提出最终报告,其内容包括加入议定书草案以及由双边谈判达成的承诺表,提交给总理事会或部长会议以备通过。如世贸组织成员的2/3多数投赞成票,申请方便可签署议定书从而加入世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