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政策需求看,我国加入WTO后,应该更加关注国内各个产业的贸易政策需求,有选择地提供相应政策,同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目的、有差别地选择相应自由或保护贸易政策,目标是建立和发展健全的产业结构,并要有利于该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比如自由贸易政策提供给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保护政策提供给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并在现阶段面临着严酷的对外竞争的产业,如汽车、金融、保险等。同时尽量使这些政策处于WTO体制框架下,充分和合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限安排和其他优惠性规定以及其他可使用的保护性措施来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力。比如WTO一揽子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一定的过渡期和优惠安排,过渡期限一般只在2-5年之间,当前应迅速抓紧利用这一有利的时机发展本国经济。与此同时,目前为WTO一揽子协议中所允许的政府支持性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可采取的补贴,对于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积极予以利用,加快本国产业竞争实力的提高。二是政策的选择是动态的、主动的、保护性的。这表现为逐步向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靠拢,产业保护的期限要适度并有差别性,按照WTO规则要求逐步取消关税壁垒。保护的对象、重点和程度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水平和对国民经济运行影响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地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定,联合具有相似利益的经济集团寻求自己在WTO中有利条款制定。在支持对国际贸易保护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努力争取本国在政策领域必要的过渡期和其他特殊待遇,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间。同时从本国国情出发,也要极力主张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当的区别对待政策,进一步努力通过WTO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予以实质性的确定和保护。为此,我们不仅要在国内积极按WTO规则来制定满足本国企业的发展要求的贸易政策,还需要在国际上不断为规则的合理性争取空间。
总之,对于WTO下的贸易政策选择,我国要长远地看到政策是为了改善本国产业结构,加速发展本国经济;同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更有义务维护世界的经济、政治规则。这要求国家通过由内到外的合理政策选择来干预经济的运行,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可以使用的政策空间,还需要注意竞争政策的灵活性、发展性和合法性,协调好贸易政策体系内规制和豁免之间的关系,使政策能在确保本国市场的竞争性和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真正表现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实力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