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共35条,由前言、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原则、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组织机构条款、最后条款和5个附录及各国的市场准入承诺单组成。它的签署和实施必将对各国经济和贸易产生巨大的作用。
(一)为各缔约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长期以来,尽管国际服务贸易比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发展迅速,但它却缺乏一套像有形商品贸易那样由关贸总协定所提供的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同时也缺乏针对性的约束机制。在GATS正式形成之前,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协调主要通过两种形式:(1)以双边或区域协调为主。许多国家之间订立双边贸易协定,在服务贸易上相互给予互惠待遇。(2)以行业协调为主。这一形式的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以往都是在国际电讯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海事咨询组织等国际性行业组织主持下进行的。这些协调方式显然不能够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现实,妨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全面自由化并减缓了服务贸易流量的增长。
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产生的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就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立了各缔约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国际准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的在于制定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服务部门制定可能需要的守则,以便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种手段。《宣言》同时还提出将关贸总协定的程序和惯例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这样,关贸总协定把四十多年来在有形商品贸易谈判中取得的全部经验都引伸到服务贸易中,从而使服务贸易的规则、内容、条款以及组织机构得以完整地建立,使各缔约国有了一个共同的认可和可供遵循的国际规则。
(二)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全面增长
服务本身是一种商品。在这种无形商品的流通过程中,由于各国劳动力所具有的技术、知识水平的差异,使得他们所提供的同样的服务或服务化的商品之间存在着类似有形商品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比较优势,导致各国的服务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竞争力不同,因此各国在服务贸易中必将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一系列“奖出限入”政策,保护自己的服务市场。由此看来,国际服务贸易虽然不存在关税壁垒,但却存在着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并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即提请各国在遵守一般义务和原则的前提下,做出开放本国各个服务部门的具体承诺,然后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就上述的具体承诺举行多边谈判,以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使服务业在各国或地区间无阻碍地自由流动。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定会像关贸总协定那样,通过最惠国待遇、各国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度、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逐步自由化,以及各成员国所制定的一系列义务、原则等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其自由化,从而服务贸易总协定必将使国际服务贸易额有较大增长。
(三)对不同国家、不同类型服务贸易产生不同的推动作用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序不同,各国服务业发展亦参差不齐,各国所拥有的优势也各不相同,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会使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服务贸易产生不均衡性增长。首先,由于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具有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服务贸易,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必将对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并迅速加快其增长速度。这样就使得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的利益分配中居于绝对有利的地位,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大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处于劣势地位,受益相对较少。其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一定优势的服务领域,如海运、劳务输出、工程建筑承包等,服务贸易总协定虽然会促使其增长,但就发展速度而言会低于高新技术服务。第三,各国的国际旅游业会随各国经济增长而较快地发展,并在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各国旅游设施及旅游服务项目的不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其的推动亦不同。
(四)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正如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使各国有形商品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一样,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也将使竞争力不同的各国的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存在不同。由于发达国家具有高新的技术,全新的服务行业,因此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全面实施,发达国家必以其先进的技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良好的形象占据国外市场,使本国的服务出口大幅度增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虽会促使其传统的服务业的发展,但对于其尚未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服务部门会带来一定的消极作用,并由此而影响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
(五)在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促进有形商品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会推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有形商品贸易的发展,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的贸易,往往伴随着相应的硬件设备的有形商品贸易(如数据处理服务、远距离通讯服务等)的扩大将促使通讯类的各种硬件设备的发展;航空运输服务的扩大会促进飞机制造业的发展;陆路、水运服务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关产业的发展;银行金融服务的发展,也必将使银行系统的传真通讯及资金调拨网络的硬件贸易增长。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具有服务贸易项目的比较优势,因此,在未来的多边谈判中,有可能在发展中国家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的同时,在有形商品贸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作出更多的让步,从而促进有形商品贸易的发展,并会形成国际分工的新格局。
(七)可以缓解各国国内就业压力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30%的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而这种形势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先进生产工艺的进一步使用还会更加严重,所以各国国内就业压力非常大。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服务业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如发达国家平均每10个就业机会中就有8个来自服务业。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可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并可带动有形商品贸易的发展,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发展本国经济服务,因此可以预见,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就业压力均会有所减轻。
(八)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促进及阻碍
首先,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做了许多保留与例外,特别是允许他们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等方面逐步自由化,并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援助方面,予以很大的优惠。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机会扩大本国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的出口。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虽然要求发展中国家为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作出贡献,对本国服务业市场作适度开放,但也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特定条件下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落后的服务业。这样,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为保护国内幼稚服务业或民族服务业的发展而采取很多限制服务进口的措施和规定,也可以在适度的开放过程中,学到发达国家在服务业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并可以在开放过程中,使本国相应的服务业与发达国家进行竞争,使其在竞争中得到发展。
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消极作用。首先,不可避免地会对发展中国家尚未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服务部门造成阻碍;其次,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海外扩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及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第三,由于经济一体化速度的加快,比较优势在服务业的进一步利用,会形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服务业和提供服务的依赖,进而形成不合理的国内产业结构和国际分工格局。大量的服务进口势必引起相关商品的进口增加,从而引起对国内产品需求下降,使得发展中国家并不乐观的国际收支和金融状况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