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的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培养一代“有共产主义思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新人。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中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造就大批的合格人才,“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93年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