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设立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是一个庞杂纷繁的经济学与法律学体系。面对这些繁多复杂的规则,笔者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现状和经济转型的困难局面,把WTO协议内容抽象、提炼和归纳总结为五项基本规则。
1.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这一基本规则是WTO得以存在、运转的基础,也是WTO规则的基石,包括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互惠互利等内容,核心就是在成员之间,在商品、服务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知识产权人之间以及成员对成员之间不能进行歧视(即非歧视),不能搞“免费午餐”(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享受的权利大于承担的义务)。这一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外外”平等,二是“内外”平等。除了上述两个层面外,要结合中国国内市场准入和企业经营环境的现状,这一规则也可以派生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内内”平等。这一层似乎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无论对产品,也无论对何种属性的企业和自然人,只要是在中国关税领土上生产的产品,依法纳税的法人和遵纪守法的自然人都应该在政策法规上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实现“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竞争面前人人平等,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这三个层面的内容并非是WTO这一规则所涉及的法定义务,而是取决于各成员内的市场经济与法治制度。只有实现了上述三个方面的一视同仁,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公平竞争。
这一基本规则对当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净化市场环境,清理差别、倾斜和优惠政策与法规,消除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地区分割,打击伪、冒、假、劣、虚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对政府职能的定位、作用、行政目标与任务的重新确定问题提出了要求。
2.公开透明,统一管理。此项基本规则旨在要求成员政府的涉外经贸决策与立法过程公开、透明、可预见以及统一性(基于统一大市场的分工协作的统一,而不是计划经济的统购统销统派的“一刀切”)、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求在涉外政策法规的现实执行中,工商企业界要有知情权、参与权、信息权和咨询权,甚至要有建议修改权,以利于贸易的正常进行,避免政策法规所形成或明或暗的贸易障碍。涉外政策法规的公开透明,才能保证WTO协议、规则在成员关税领土内的任何一个区域得以有效、统一地遵守和执行,不致出现“天高皇帝远”的现象。
这一规则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决策程序、立法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实施、执行程序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尽快消除行政区划造成的区域分割、各自为政、相互封锁与保护的诸侯经济,以及打破产业结构雷同化和“大而全”、“小而全”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基础上的物流、人流、资本流和技术信息流畅通的统一大市场提出了显性目标。不难发现,我们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探索和借鉴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都是为了实现“公开透明,统一管理”,使决策与立法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一基本规则在中国应用起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所进行的一系列市场导向的改革,包括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改革,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外贸经营权下放,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汇率体制改革,以及社保体制的建立等等,似乎出现了一种为改革而改革,为市场开放而开放的误区,有时出现了改革开放的主体是谁,目标是什么的疑问。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发展,实现从权力本位向企业本位的转变,在此基础上,确立“以人为本”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进而确立经济管理运行与政治管理运行适度分离的社会管理架构。
4.减少干预,市场主体。这一基本规则可以说是前三项基本规则在成员政府层面上贯彻实施的直接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WTO各协议中所体现出来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规范国营贸易和限制性商业惯例,客观、合理地实施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科学运用技术规范、标准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鼓励采用以价格为基础的进口限制措施,规范和约束补贴政策以及减少国家定价范围等原则。同时此项规则还强调了逐步贸易自由化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理念,提倡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用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来诠释这一规则就是依法行政,减少干预,消除垄断,打破壁垒,增加选择,强化竞争,企业本位和市场主体;就是让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缩回、收敛、规范,让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伸展、张扬、灵活,让这两只手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确立依靠市场,发挥市场的主体地位,把政府调节与干预仅限定在“纠正市场失灵、失误”的领域内。
针对这一基本规则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计划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国家定价,行业主管,一级法人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自然首当其冲,而且对我国行政机关过多,机构设置过多,职能交叉重叠,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不分,政事、政务混合,冗员太多等现象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言而喻,各级政府机关的决策目标,行政目标,决策手段,行政手段,决策结果与执行结果的评判与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等也需要认真调整和修正。
5.灵活例外,合理保障规则。这也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