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议包括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内容。这些协议都阐述了“自由原则”及其例外。它们包括各个国家对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开放与保持开放服务市场的许诺。这些协议确立了解决争议程序。对于发展中国,协议规定了一些特别待遇。协议要求各国政府及时将其付诸实施的法律与措施通知给WTO,定期将本国贸易政策向秘书处报告,以使其贸易具有透明度。
目录中《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结果:法律文本》包含有看上去足以让人心畏的60个协议、附件、决定、谅解等。但是,从结构上看,协议其实并不复杂。
协议中关于贸易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商品与服务,其有三大要点。
l 它们以主要原则为开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知识产权方面有关的协定也属于这个协定的范围,尽管到目前为止该协定尚无附件)。
l 各个国家承诺的允许某些特殊的外国产品或服务商进入其国内市场的详细时间表。GATT中,一般商品的关税采取的是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形式,农产品采取的是关税与配额相结合的形式。在GATS中,承诺表述的是在特殊的领域内允许多少外国的服务提供者进入,其中包括各个国家申明的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非歧视性原则的服务贸易种类。
乌拉圭回合所涉及的大部分都是前两部分:一般原则和特殊事项原则。与此同时,工业品的市场准入谈判也是可行的。一旦原则被制订出来,谈判就会过度到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承诺上。乌拉圭回合之后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的承诺方面:金融服务、基础通讯、海运服务(由GATS规定)和通讯技术(由GATT规定)。
另外还有两部分协议没有包括在上面的表格中,它们同样很重要:《贸易政策评议》,未被全体成员们签署的两个少边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