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总公司外事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贸厅(委),各有关进出口总公司:.
现将《关于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费和生活待遇及其应具备的条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内部掌握执行。
1989年7月10日
关于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费和生活待遇及其应具备的条
近几年,随引进国外技术、设备来华工作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都在万人以上。对他们支付适当的技术服务费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是做好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基本条件。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现对随引进技术、进口设备项目来华工作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生活待遇及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供在对外谈判、签约时掌握。
1.根据国际行情和各国工资水平,参照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合同中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情况,对几个主要国家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技术服务费提出如下参考范围:
其他国家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技术服务费,可参考上述范围商定。
2.因急需的特殊专业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其技术服务费可按参考范围的上限确定。
3.大型成套引进设备中的总工程师一级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可适当超出上述参考范围。但在谈判、签约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上述技术服务费标准包括在华食宿费用。若中方免费提供住房时,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应在上述参考范围内适当降低。
1.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时间应从抵达合同现场或工作地之日算起,到工作完毕离开合同现场或工作地之日为止。路途所用时间不应计为工作时间。
2.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工作地)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后应安排倒休,如不能倒休,加班费按小时计算;每小时为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加班一小时按工作1.5小时计算,加班三小时按工作半天计算,加班六小时按工作一天计算,加班技术服务费由中方支付。
3.因工作需要更换现场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有二人同时在工作现场时,应只计算一个人的工作时间。即计算原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直到其离开工作现场后,再开始计算接替者的工作时间;或从接替者到达现场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其工作时间,同时停止计算原工作者的工作时间。
1.对单身外国工程技术人员,中方原则上提供每人一间标准住房。
2.对驻现场(或项目)总代表和携带家属的人员,可视情况提供双套间或三套间的标准住房。
3.住房内具有齐全的卫生设备(坐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配有必要的取暖降温设备和家俱。对要求自炊者,中方应提供方便。
4.对自付房费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凡住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应低于当地同类宾馆、饭店的房费标准。
5.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应开辟集体娱乐活动室,配备一些娱乐设施,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娱乐、休息使用。
1.中方免费提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上、下班时从住地到合同现场或工作地的往返交通工具。
2.中方可免费提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和看病的交通工具。
3.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私用车,可收取费用。如系单位汽车,收费标准应低于当地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
4.为方便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离城区较远的单位,每周可提供集体进城购物的交通工具,是否收费,由各单位自定。
1.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病医院治疗或住院,其医疗费、住院费自理。在合同现场医务室就医的,可视情况免收费用。
2.外国工程技术人员购买滋补营养品以及镶牙、配眼镜等一律自费。
3.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家属看病,医疗费、住院费一律自理。
4.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意外事故受伤,中方要积极妥善处理。如系中方原因,其医疗费、住院费由中方负担;因外方原因,一切费用由外方负担。
1.单身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凡计划在华工作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者,原则上在连续工作满四个月后,可休假一次,假期为二周;凡计划在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原则上在连续工作满六个月后,可休假一次,假期为三周。
2.携带家属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凡计划在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原则上在连续工作满六个月后,可休假一次,假期为二周。
3.休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中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4.休假时间原则上从休假者离开合同现场或工作地开始计算,到其返回合同现场或工作地上班为止。
5.休假时间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安排,休假期内,外方不减轻对合同现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星期日、我国法定的节假日、圣诞节(一天)及对方的国庆节(一天)为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有薪休息日。
七、携带家属
在携带家属问题上,中方应尊重外国人的生活习惯,原则上不宜作硬性规定,各单位可视情况从宽掌握。凡计划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可携带配偶和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名,携带家属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或外方承担。
1、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缺勤或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一律不计算工作时间,中方亦不支付技术服务费。
2.经医生证明的病假,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中方也不支付技术服务费。病假连续超过15天后,仍不能正常工作者,中方应要求外方另派技术水平和身休条件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前来更换。更换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外方承担。
3.在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缺勤、病假以及更换期间,外方均不应减轻其对合同项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上述原因对合同项目造成的损失,中方有权要求外方给予赔偿。
九、更换人员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中方有权提出更换:
1.技术上达不到合同要求,不能正确指导合同现场的施工、安装、调试、试生产者;
2.身体状况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适应在合同现场工作,或连续生病15天后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3.违反中国的法律、法令和严重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者;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合同项目造成严重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