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加速发展我省外贸事业,尽快实现“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外贸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一、承包的内容和形式。省政府向中央承包的出口收汇基数、上缴外汇基数、出口补贴基数,主要切块承包给各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少数商品由省外贸和工贸进出口公司承包并统一经营。国务院规定的15种统一经营的一类商品,由有关省外贸和工贸公司承包经营;国家规定和目前省里必须统一经的有色、冶金、机械、机械设备、电子、苎麻(只包括株洲麻纺厂、洞湖麻纺厂、益阳麻纺厂的出口产品)等商品,继续由省有关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统一承包,与生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合经营。已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由小直接承包到企业(以后新批准的自营出口企业,由其所在承包在区各单位切块承包)。各地区和各企业承包的出口收汇基数、上缴中央和省内外汇额度基数、出口补贴基数,自1988年起,一定3年不变。省下达的超基数出口创汇计划也切换给各承包单位,必须保证完成。
基数外汇收入按中央规定实行“倒三八”分成,自负盈亏,地州市经营盈亏同当地财政挂钩,出口补贴基数由省财政按中央规定随承包的祉贴基数,由省财政按现行财务关系核拨。
省向国务院承包的外汇挂帐数额,按国家规定划到地州市,由地州市落实到企业,并分两期核拨。
地州市承包后,主要实行委托工理出口,同时逐步开展自营出口,在没有办理进出口权之前,采取省在地市设立支公司的办法,享受省各外贸公司进出口经营权。地州市外贸支公司由当地政府和省公司双重领导,以地州市政府为主,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当地财政挂钩。各地州市外贸公司1987年底以前的债务,不下划到地区,仍由省公司统一处理。
各地州市要把承包指标落实到邮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对年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要极积创造条件,尽快自营出口,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在未批准自营出口之前,可以采取过渡的办法承包三项基数,实行工贸外汇投资兴办的出口生产企业,可比照“三资”企业经予优惠政策。
十一、进一步实行鼓励出口生产的政策。对完成出口创汇基数的生产企业,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对完成各项出口承包指标和代理收汇的外贸企业,仍实行每创汇1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和1美分额度。以上各项奖金来源,承包创汇基数内的包括在出口补贴基数内,超计划出口的奖金,在“倒二八”外汇留成收入中解决。出口生产供货单位的奖金,由各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兑现。对担负出口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要将出口创汇额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并连同其他经济效益指标与工资总额,按国发(1986)17号和汀政发(1986)11号文件精神办理。1987年以前尚未兑现的出口奖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必须在6月底发前全部兑现。
对出口产品物别是骨干产品,要通过引进技术,搞好技术改造和组织科技力量进行质量攻关,使产品不断实现优质、低耗、适销对路、提高竞争能力。对出口生产企业为扩大同出口创汇、提高主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所安排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优先纳入计划,所需资金、材料、设备,有关部门应优先供应。对其生产和出口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和运输,有关部门也要优先安排。进口原辅材料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凭对口合同(包括多角合同),比照“三来一补”进料,给予税收优惠。
出口生产企业承包3项基数的,享受基数内12.5%和基数外80%外汇留成,不准层层截留;未承包3项基数的,基数内按规定留成,基数外以合同方式与承包经营单位协商分享利益。生产企业的留成外汇,可以用于自己的生产建设,也可以按规定委托进口所需物资。出口产品收购价低于内销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同企业实现的利润,不影响企业留利,并根据企业的出口商品值占其产值的比重适当减免所得税。
十二、省外经委要充分发挥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职能作用。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的企业活动,由省外经委归口管理。省外经委根据新的体制调整机构设置,政企业分开,简政放权,主要行使省政府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职能,搞好指导服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全省性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出口商品发展和拟定涉外规章;研究拟定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出口商品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助经贸部和省计委编制下达进行出口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技术进口计划、经援合作计划和财务核算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对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统一对外,实行行业审计监督,负责行业统计、帮助各地、各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解决外部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协同省计委、经委及有关部门协高平衡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呈报和审批进出口经营企业,负责许可证和配额商品管理;建立对外经贸活动的监督、信息系统,搞好信息服务;组织和审批同出口行业商会,向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本省出口产品和技术。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外向型经济,发展外贸特别是扩大出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政来抓,精心组织好承包经营,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外贸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四、1988年以前和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与本文件不相符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