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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思维导图

回憶褶皺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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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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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

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凡由于未及时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退税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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