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19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署长 盛光祖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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