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提示】合并报表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要相互抵销。
若将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报表中会产生商誉,这种做法不合适。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提示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提示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提示3】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提示4】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生的商誉是相同的。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甲公司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甲公司合并报表中产生商誉200万元。两年后,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60%股权,乙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列示的商誉仍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