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如果卖方已经采取了与此相抵触的措施,就不能要求买方实际履行了。比如,撤销了合同,不能要求对方再付款。
如果当买方不付款、不收取货物时,要求买方实际履行的做法,尤其是在英美法系,法院无权强制执行,所以,不如把货买给他人,再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2、卖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在此期间,卖方不得采取其它的任何救济方法,除非买方声明将不履行义务。但是,不丧失对此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3、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的情况。(1)如果买方根本违约,给卖方造成重大损失,实质上剥夺了卖方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事态不会如此严重,卖方应该给买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在卖方给了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后,买方还不履行,或声明将不履行,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
注意,撤销合同,并不终止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于解决争议的协议。而有的国家规定,合同撤销了,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仲裁条款也失效。
4、卖方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如果合同没有对货物的具体规格、形状、大小、尺寸,只规定买方在一定日期内提出具体要求,或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提出具体要求,这时,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卖方提出要求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卖方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可能享有的权利,如果损害赔偿权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卖方所知道的买方的要求,自行决定规格。卖方应该把这一决定通知买方,还要规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买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如果买方没有提出自己的要求,卖方确定的规格,就有约束力,卖方交货时,买方不得拒收。
5、请求损害赔偿。卖方采取上述其它救济方法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6、要求支付利息。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货或其它金额,卖方有权收取利息,这不妨碍取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