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 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 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 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 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 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 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 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 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 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 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