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将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申领月份的次月15日发放(节假日延后)。
失业保险金开始年月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即在2021年11月30日及以前申领的),其2022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于1月28日左右发放。2022年2月的失业保险金于3月15日左右发放,3月的失业保险金于4月15日左右发放,以此类推,失业保险金期满自动停发。
失业保险金开始年月为2022年1月的(即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申领的),其2022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于2月15日左右发放,2月的失业保险金于3月15日左右发放,以此类推,失业保险金期满自动停发。
失业保险金开始年月为2022年2月及以后的(即在2022年2月1日及以后申领的),其2022年2月的失业保险金于3月15日左右发放,以此类推,失业保险金期满自动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