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方式: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武汉市大龄失业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温馨提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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