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减少:2022年申领条件包括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剔除了上年度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
兑付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比例返还。同时,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2022年稳岗补贴不按比例扣减返还资金。
为加快政策落地,对裁员率达标、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大型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基础信息不完善的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经过大数据比对,初步筛查我市有11325家用人单位符合条件,预计拨付资金8171万元,其中将对10700家用人单位实施“免报直发”,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兑付资金6435.6万元。返还资金将在5月底至6月中旬陆续直达企业账户。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