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公证处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学习与业务两不误。每名公证员都能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刘义昌在佳木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等。每名公证员都能端正学习态度,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自查材料,充分认识到加强"五个方面的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对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密不可分。公证处在搞好政治学习的同时,不间断业务知识学习,大量投资购买学习资料,组织公证员围绕"一法三章"开展业务研讨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证舆论氛围。二○○七年三月一日上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一周年,上午九时,公证人员会同司法局法制宣传工作人员、公证管理人员走上街头,在繁华地段摆放宣传板、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人员有妇女、退休职工、农民等各界人士,询问的内容有财产分割、赡养老人、家庭婚姻关系、债权债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宣传人员都一一作了解答。下午邀请县金融部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县民政局、县个体劳动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等各界代表二十八人进行座谈,与会代表畅谈公证工作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居民日常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双评"活动中请公证员监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也请公证员出席。借款合同当事人办理了公证他们才吃上了定心丸。立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声势浩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扩大了公证业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公证业的社会地位,充分体现了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应有的作用。
(三)发挥公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县出国探亲、求职、国外办企业、输送劳务等项涉外公证明显增多,涉及到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五个国家。我处公证人员严格执行涉外人员纪律,确保涉外公证质量和信誉,在更高层次上为对外贸易方面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先后办理亲属关系、法人资格证明、文本相符、培训证、护照、艾检报告单、传染病吸毒症报告单等十余种公证事项,切实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边境贸易工作的开展。例如,我处公证员在春节休假期间接到逊克县龙昌贸易公司的申请,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放弃休息时间,为其办理了劳务输出的相关公证。这些公证顺利通过了俄驻华大使馆的认证,使该公司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努力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证服务。我处在调查中发现,我县在房屋建筑、公路建设及劳务输出等行业中,经常雇佣一些农民工,其中雇佣山东、福建等省的农民工较多。他们为逊克县的城镇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工资往往不能兑现。例如,有的投资商建筑的房屋不能及时出售,所欠农民工工资也就不能及时发放;还有的投资商因投资建房亏损一走了之,农民工无处讨要工钱。针对这些情况,我处工作人员到施工地向农民工宣传公证在预防纠纷、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办理了劳务合同公证,将劳务工资的数量、发放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规定的清清楚楚,便于实际操作。为了预防投资商一走了之的情况发生,我处在办理公证工作中要求投资商将建筑工程劳务费提存到公证处,或者与银行联系,在银行留置部分工程款,保证有足够的钱款支付农民工劳务工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切实可行,有力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质量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为确保每一件公证不出差错,我们从规范办证程序入手,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精心制作每一份公证书,经得起推敲。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办一件就要办好一件。每个公证员树立强烈的公证质量意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项,把好调查取证关,力争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一丝不苟,为当事人负责,为公证处负责。较好坚持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制度,每季度由司法局组织进行一次自查,平日每办一件公证事项进行互查,每年还要接受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检查组进行联检。通过自查、互查和联检,办证质量逐年提高,杜绝了错假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