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