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健在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赏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争取通过三年努力,消除人均村级可用收入240万元以下的村。对人均村级可用收入不足240万元的村和没有开发条件的村,由镇街道组织选择合适地块,实行镇街道村、村村、村企联合开发。鼓励各村利用近期暂不建设的闲置土地,开发各类经营性项目,开发外来人员集中居住房等;园县、道路两边的三产配套项目条件许可的优先由所在村开发建设。
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对人均可用收入在240以下的村开发三产项目,县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村级租赁收入对地方税收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村,用于集体经济再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建设;三年内,县、镇街道对这些村实行定额补助,补足其日常工作经费。
二是加强基层党建和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继续开展“三级联创”、“先锋工程”和“争星升级创五好”活动。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五好”党组织达到50%以上。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继续完善村干部全程代理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听证制度,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民主权利。
三是深化平安农村建设。继续在农村深化完善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综治室和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推行农村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共建和谐农村。
四是进行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从年初开始,积极开展为期3年的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完善村办公、议事和村民活动服务设施。标准为:人口在XX以下的行政村,村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XX人以上的为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价格,新建的不超过1000元、改建的不超过750元。建设资金由县、镇街道、村各承担三分之一,超出建设标准部分由村承担。